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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黄冈市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措施》(黄政办发〔2022〕56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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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市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措施


   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与产业链、 创新链有机衔接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鄂政发〔2022〕 9 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
    一、搭建产教融合发展平台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产教融合服 务平台,提供信息发布、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。建立产业导 师特聘、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,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、高技 能人才和教师双向交流。支持校企和校地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 区、众创空间、中试基地,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服务。对校企共 建共管产业学院、企业学院、产品开发中心、实验实训平台,每 年分别给予学校 20 万元补助;对联合举办的订单班、冠名班每 年每班分别给予学校 20 万元补助。奖补项目资金由同级财政负 责。(牵头单位:市教育局;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科技局、 市财政局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在黄高校)

    二、提升高职院校服务能力。支持黄冈师范学院建设一批现 代产业学院、智慧农业学院和科教融合学院;支持黄冈职业技术 学院、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;支持湖北 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打造完成应急安全高水平特色专业 群;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“双高计划”。(牵头单位:市教育 局;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在黄高校)

    三、创优学科专业供给结构。引导在黄高校、职业院校围绕 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,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 好办学基础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,形成紧密对接 产业链、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,实现每 条产业链至少有 1 所职业院校重点对接发展。支持学校与企业、 专业与企业、院系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,加强园校一体化建 设,每个产业集聚区、产业园区至少支持建设一个高水平专业化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。建立紧缺或急需专业的扶持建设机制,提高 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。对在黄高校对接重点产业而新开 设的专业,连续 3 年每年给予 1000 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。(牵 头单位:市教育局;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, 在黄高校)

   四、共享产教融合成果。健全以企业为主导、高等学校(职 业院校)为支撑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 机制。培育一批深度参与、校企合作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教 融合型龙头企业。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联合设立人才 工作站,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产业技术实验室、 中试和工程化基地,推动技术成果转化,共享转化成果。每年评 选 10 家市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。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“金融+ 财政+土地+信用”的组合式激励,并按投资额的 30%比例,抵免 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。企业申报省级、家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,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 予 50 万元、100 万元补助。(牵头单位:市经信局;责任单位: 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地方 金融工作局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在黄高校)

   五、激励产教融合协同育人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高技能人才 服务平台,推动高技能工匠提升发展。鼓励学校组织、企业吸纳 在校大学生、中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。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 3 个月的,按照实习人数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;企 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待遇的,按照实习学生 人数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。对顶岗实习 学生每人每月给予 1000 元生活补贴。积极推进“1+X”证书制度 试点,鼓励学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(牵头单位:市人 社局;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在 黄高校)
    六、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。推进在黄高校、职业院校 教师人事制度改革,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,允许学校在编制总量 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。对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、 省以上“五一劳动奖”获得者、大国工匠、技术能手等,可由招 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。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、兼职长效机制,探 索“编制在学校、工作在企业,岗位在学校、研发在企业,人才 在学校、转化在企业”的教学产研一体的人才资源开放共享模式(牵头单位:市教育局;责任单位: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在黄高校)。
    七、创新产教融合收益分配机制。经所在单位同意,在黄高 校教师、企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、职业院校兼职的,可根据有 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。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、产 品设计等成果,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。在黄高校、中职学 校与企业项目合作取得的收入或收益,根据合作协议依法依规进 行合理分配。公办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、技术服务、社会培训、 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,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 果转化的现金奖励,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,不纳入总量 基数。(牵头单位:市教育局;责任单位:市税务局、市财政局,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在黄高校)
    八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。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 教融合型企业,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5%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。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,地方财政优先安排 配套资金。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企业和职业学院提 供信贷和融资支持。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、企业新型学徒 制保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。(责任单位:市税务局、市财政局、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、黄冈银保监分局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)
    九、优化产教融合发展环境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举措,加强 政策统筹,大力支持在黄高校、职业院校和园区、企业开展产教 融合。每两年评选一次产教融合先进单位和个人。加大先进典型 的宣传推介,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企业重视“投资于人”的普遍共识,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、主动参与产教融 合的良好氛围。(牵头单位:市教育局;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, 市政府有关部门,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市区各园区,在黄高校)
    本政策中的各项措施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操 作细则并组织实施;各项奖补项目,属于原有资金渠道的从原渠 道列支;新增项目的资金,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、县(市、区) 财政分级负担。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 5 年。


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2 年 12 月 31 日印发